海事司法案件大多涉及船员和船舶。我国是船员大国,总量超过140万人,目前位居世界第一,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海事司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海事司法管辖权是跨行政区域的,这也意味着案件通常要多省合力才能顺利办理。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发布海事司法典型案例,法官以案说法,讲讲关于“船”的那些“法”。
合同违规 船员获补偿
吕某与船舶公司签订就业保障协议,约定吕某交纳一定费用,公司安排其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为其提供就业保障。协议签订后,双方依约而行,吕某也获得一份中海油平台报务员的工作。一年后,公司再次与吕某签合同,但合同条款却增加了第九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和第十条“双方约定事项”。吕某虽然签了字,却在合同上批注不同意这两项内容。此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公司也未安排吕某上平台工作。吕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7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公司应与吕某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只签一年,应该按照之前的条款,与吕某再订立一年以上的合同。而公司在第二年劳动合同文本中,单方面增加了违约责任条款,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致使该合同未能成立,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吕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
本案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与引导船员市场的典型案例,对于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船员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实践中多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较为复杂。本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认定船员试用期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在船工作期间的工资、离船期间待派工资、上下船差旅费、年休假工资、年终奖以及社保费用等各项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
跨省扣船 拍卖三千万
船舶是特殊的“动产”,涉及金额大,处置环节多,且法律关系复杂,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难题。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天津海事法院对一艘船舶进行扣押、拍卖。天津海事法院受托后,启动执行程序,在获悉该船长期在浙江沿海航行,某日将靠泊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作业后,第一时间组成专业团队,连夜从天津驱车,跨省登轮扣押。在扣押船舶过程中,船东拒不出面配合,船员担心下船后工资无着落,也不肯下船。执行法官在一周内先后四次登轮,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说服19名船员分批下船。同时,为避免船舶长期扣押对港口作业、码头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经两地法院与码头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了停泊船舶的替代港口,顺利将其移泊至秦皇岛港。此后,又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天津海事法院又将该异议移送秦皇岛中院处理。其间,两地法院密切沟通,协调进度,通力合作,在经过秦皇岛中院和河北省高院审查裁定驳回异议后,天津海事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涉案船舶进行公开拍卖,并以3657万元成交。天津海事法院审查发还19名船员的工资款项,将剩余3500余万元交还秦皇岛中院。
本案是津冀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协同跨域执行的典型案例。在执行过程中,两地法院各司其职,密切沟通,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依法回应船东、船员、港口、货方、船代公司等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顺利完成执行任务。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环节紧凑,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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