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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0日11: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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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3月20日电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过斑马线看手机等行为或将受到处罚。该草案规定,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该规定一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网从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对此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治理中持续强化治理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和治理处罚相结合的“人性化”措施,提升广大市民交通安全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现场:

3月17日17时许,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因已进入交通晚高峰时段,路口往来车辆和行人流量明显增加,路口执勤的交警和辅警,在疏导往来车辆按照信号灯指示依次通行的同时,也在指引沿斑马线横过路口的行人安全通行。一名站在路口北侧斑马线一端准备由北向南横过路口的男子,在等待行人过街信号灯的空档在查看手机,随后绿灯亮起,该男子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手机上,站在原地没有挪动脚步。在一旁执勤的交警看到后,轻声提示:“绿灯已经亮起,请您收起手机,快速安全通行,注意安全。”男子听到了交警的提示后,不好意思地点点头,把手机放回口袋里,快速沿斑马线通过了路口。

据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和平路警区交警王石介绍,路口车流量交汇,行人过街时如果注意力分散,低头看手机等电子设备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和辅警在日常执勤中,持续加强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保障行人出行安全。

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宽严相济执法理念显效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对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同时,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日常治理中,为保障市民出行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持续保持对“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治理力度。在持续强化治理的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以交通安全宣传“七进”为载体,各交警支队、大队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社区、走上街头等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将杜绝行人“低头族”作为重要的宣讲内容。

通过宣传教育与治理处罚相结合,使广大市民认识到了走路“低头族”的危害以及严重后果,提升了交通安全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杜绝成为“低头族”。

危害:过马路时玩手机太危险

走路“低头族”普遍存在“以为绿灯时过马路很安全,前后都有人,跟着走就是了”“等红灯无聊,就刷刷手机,看得正精彩处,绿灯亮起后,就盯着手机不知不觉地过马路了”等情况,不仅严重影响通行效率,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酿成伤亡悲剧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相关调查表明,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人闯红灯几率比正常情况下高出4倍,且横穿马路所用的时间也比正常情况下多出2秒。有报告显示,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边过马路边玩手机的行人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米至5米内的障碍物做出判断,平均步行速度也会因此减慢16%至33%。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就不会注意到行驶过来的车辆,也就无法及时做出任何判断,如果此时有车辆通过,因视觉查看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几率也会明显增加。

案例:行人走路看手机闯红灯致人身亡获刑

2018年12月,广东中山一位行人因走路用手机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处缓刑。该行人胡某在闯红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被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倒,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张某滑倒在地。胡某和张某身受重伤,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人胡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胡某还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万元。

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既给了违法行人必要的刑罚惩戒,也给社会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更是给“低头族”们敲响了警钟。这对“低头族”乃至每个行人而言,都是值得警醒的事:在交通安全面前,没有谁可以超越法律的红线,也没有弱势与强势之别,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行人在过马路时,切莫因浏览电子设备而忽视了安全,别让几秒钟的低头,误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路。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对“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呼吁广大市民,知危险会避险,走路不做“低头族”。

(责编:李丹、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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